半岛BOB扫描或点击关注中金在线日,山东山大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大电力”)的创业板IPO申请即将迎来上会审核。这家背靠山东大学的校办企业,自2023年6月递交招股书以来,因深交所三轮问询及长达600余天的审核周期,已引发市场对其上市前景的强烈质疑。从股权代持、客户高度集中,到研发投入乏力、募资动机存疑,山大电力的问题清单越拉越长。锐眼将从多维度剖析其IPO背后的隐忧,揭示这场资本盛宴下的重重风险。
根据招股书及问询回复,公司自2001年成立至2017年共经历三次增资,代持现象贯穿每一轮资本运作:
2001年设立:初始股东华天科技(山大科技集团子公司)、电气研究所(山东大学全资)及三名自然人(梁军、张波、丁磊)中,21名实际出资人通过代持入股,代持股份占比达36.66%;
代持链条复杂,权属模糊,其形式包括:“一人代持多人”、“多人代持一人”、“代持链”(A代持B,B再代持C半岛BOB,形成多层嵌套,导致最终权益人难以追溯)。
公司声称代持系为“保持股权稳定及工商变更便利”,但真实原因直指高校人员违规经商。
政策高压线:根据《教育部直属高校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十不准”》第五条,高校党员领导干部不得以本人或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而代持股东中,赵建国(原山东大学电气工程学院院长)、韩学山(原副院长)、张居民(山东大学产业处处长)等均属被规范对象。
利益输送嫌疑:部分代持股份对应出资款来源不明,在形成代持关系时,并未及时签署代持协议。虽然事后进行了确认,这期间以及当时为何不及时签署让人不得不怀疑,仅凭“基于信任”的解释实在过于苍白。
合理性遭质疑:李宇兵、张居民的股份继续由其子女代持,实质是“代持转移”而非清理。
尽管山大资本直接持股40.148%,但通过代持人、关联自然人及隐形协议,山东大学对公司的控制力远超股权比例:
股权代持是山大电力治理层的“硬伤”。从代持规模到清理漏洞半岛BOB,从政策违规到法律风险,每一环均构成IPO的实质障碍。
山大电力虽名义上为独立法人,但其人员、资产、业务与山东大学的深度绑定,暴露出严重的经营独立性与合规性缺陷。这一问题的复杂性远超表面,涉及人事管理、财务核算、法规遵循等多重维度。
根据招股书披露,公司核心管理层与山东大学存在系统性职务交叉,直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及教育部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第十九条,高校人员需“完成本职工作+经单位批准”方可兼职,而上述人员显然无法兼顾校内职务与公司全职工作,涉嫌违规。
让人疑问的是,确认函中明确山东大学不以任何方式对人员在山大电力任职和工作施加干涉或影响,但丁磊既在公司全职工作又要兼顾学校的“任务”。比如2023年山东省科学技术奖还要以学校的名义领奖,不像公司股东杜涛可以使用公司名义。不禁让人怀疑,是丁磊本人的意愿还是学校的“任务”,毕竟全职在公司,并由公司承担薪酬。
2021-2024年,公司对国家电网的销售额占比分别为69.39%、73.34%、69.81%,69.61%,毛利贡献超63%半岛BOB。这种依赖程度远超同行,一旦国家电网调整采购策略或技术标准,公司营收将面临断崖式下跌。
招股书披露,山大电力多名隐名股东曾在国家电网系统担任要职,例如前国家电网技术学院院长赵建国。此外,山东大学电气工程学院与国家电网长期保持校企合作半岛BOB,公司业务是否通过“裙带关系”获取,而非市场化竞争,成为监管问询焦点。
风险外溢:过度依赖单一客户导致应收账款高企。2021-2024年,公司应收款项占流动资产的比重长期超20%,且逾期应收账款占比高达45%以上。特别是大客户国家电网逾期占比超过50%,若回款延迟或坏账激增,公司将陷入现金流危机。
为摆脱“国网依赖”,山大电力近年押注新能源赛道,却陷入“投入越多、亏损越深”的怪圈。
新能源业务毛利率从2021年的26.24%暴跌至2023年的16.92%,虽然2024年有小幅提升至17.45%,但依然远低于电网监测业务(约45%)。充电桩、储能等产品缺乏竞争力,2024年新能源领域营收占比仅12.06%。
2021-2024年,公司研发费用率仅8.72%、6.57%、6.84%,6.98%,远低于同行均值(11%-13%)。与之形成讽刺对比的是,销售费用率常年超10%,2024年销售总监王剑年薪达69.84万元,董事长张波才60.23万元。研发乏力下,大部分核心产品价格连年下跌,2024年3款产品均价跌幅超10%,技术护城河逐渐瓦解。
战略矛盾:公司募资计划中,仅20%用于研发中心建设,而57.6%的资金流向“电网故障分析和配电网智能化设备生产项目”——实质是产业园地产开发。这种“重房产、轻创新”的投入逻辑,暴露其转型决心不足。
2021-2023年,公司累计分红1.099亿元,其中2023年上半年分红比例高达83.72%。讽刺的是,此次IPO拟募资5亿元中,9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若三年未分红,公司完全无需外部补流。
政策红线年“新国九条”明确将“突击分红”纳入IPO负面清单,规定“三年累计分红超净利润80%”或“超50%且补流比例高于20%”的企业不得上市。山大电力虽以“国有资产保值”为由辩解,但其分红金额与补流需求的倒挂,难逃“让公众投资者为高分红买单”的质疑。
更深层动机:在公司固定资产的当期账面价值中,机器设备、电子设备及其他仅占总固定资产的4.45%半岛BOB,大量资金用于购置房产。结合其负债率(45.37%)远超行业均值(25%),IPO募资更像是为“盖楼”和“还债”找借口,而非提升核心竞争力。
从股权代持的历史包袱,到新能源转型的举步维艰,再到分红募资的“左右互搏”,山大电力的IPO之路布满荆棘。当校办企业的“光环”褪去,暴露出的却是治理混乱、创新乏力与圈钱嫌疑。对于投资者而言,这或许是一场需极度警惕的资本游戏;对于监管层,则是一次严把上市质量关的试金石。若无法彻底解决上述症结,即便侥幸过会,山大电力也难逃“上市即巅峰”的宿命。